开展增补《化橘红中药文化》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
关于开展增补化州市第六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化橘红中药文化》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更有效地保护该项目的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开展增补《化橘红中药文化》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个人或群体,可以申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鼓励长期在化州居住或工作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不得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推荐重点
从事化橘红文化产业工作,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1.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人员;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人员;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4.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该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三、申报名额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增补《化橘红中药文化》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若干名。
四、申报材料
体育局推荐申报该项日去教非运衣 出或推荐函。
(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附件1)
(三)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等辅助材料也可一并提供作为参考。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
本信息等,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五、申报程序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将从技艺特点和水平、
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申报村料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评审通过的名单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单位要按照申报条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核实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情况,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履行告知义务,做好信息公开。在推荐申报工作中,对于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四)申报人需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2)完善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2份和电子版1份),并于2022年12月28日前报送至市非遗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昌委柯明洋电话: 0668-7370**9
吕昌委193066833**柯明洋193066833**
邮箱: whg79033**@126.com
461123138@qq.com
地址:化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市华伟图书馆四楼文化馆内)
邮编:525100特此通知。
附件:1、化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化州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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