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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七日退货有明确规定

投稿2017-03-17 04:50:51橘万家资讯2375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已经出台:

早在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规定,网购商品可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是,七日从哪天开始算起?什么样的商品商家可以拒绝退货?这些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这些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指出,七日是自商品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

根据办法,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问题来了,
什么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
▽▽
商品本身与包装外部空气或人体接触后,容易变质或者沾染病菌,对其他使用者的健康造成威胁的商品。

比如贴身衣服包括内衣裤、泳衣、袜子、打底裤等个人卫生产品的包装;比如食品保健品,包括婴幼儿食品、零食、冲饮、酒类、粮油米面、干货、调味品的包装;化学用品器具的包装。

不过,如果此类商品的质量出现缺陷,还是可以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权。

如果你在网上买了化妆品,用了之后出现过敏症状。根据新规,化妆品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也就是说,消费者并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商家退货,因为使用过的化妆品,已大大贬值,不能二次销售。像买来的内衣因为穿着不合适、不舒服,并不能以此要求退换货,也是一样的道理。

如果化妆品存在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不过,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那消费者就要同商家进行协商一致,才能进行退换货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商家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将受到处罚。

还有这些也是要注意的
1、退货时,商品本身、配件以及赠品都要退回,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等。赠品不能退回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的价款。

2、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消费者承担,商家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经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销售者可以在退款时就扣除运费。

3、若微店销售者依法登记取得相应经营资格,则该交易行为等同于网络购买商品,适用办法;若不是真正的经营者,仅仅是熟人之间出于信任购物,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此时产生的相关争议,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购买化橘红这些产品最好买回来先不要拆封,先看看,如果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橘红之家将全面支持7天无条件退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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